山东将实施短缺药品定点生产

本省10部门联合发文解决短缺药品问题,2020年形成成熟的供应制度

2017-12-27 10:52   来源: 半岛网-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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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半岛全媒体记者 徐军 报道

  半岛都市报12月26日讯 日前,山东省卫计委、山东省发改委等10部门,联合出台了《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》(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《方案》提出,我省要建立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,健全多源监测网络体系和监测预警系统。到2018年底,建立山东省短缺药品实时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,构建短缺药品信息收集、汇总分析、部门协调、分级应对、行业引导“五位一体”工作格局。到2020年,形成成熟稳定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。

  《方案》要求建立由卫生计生、发展改革、经济和信息化、财政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商务、国资、工商、食药监、物价等组成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,重大问题集体会商,日常信息季度互通,紧急事项即时联动,协调解决省内跨市药品短缺问题。

  健全监测预警系统,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,建设覆盖需求侧和供给侧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,完善医疗机构、生产流通企业短缺药品信息实时上报功能,完善监测指标,提高监测效率。建立省级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,综合分析全省疾病谱变化、重点人群临床用药需求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要求、药品及其原料药生产审批等情况,界定临床必需药品短缺标准,结合国家短缺药品清单,建立省级短缺药品管理清单。

  《方案》提出,要通过医疗机构、生产企业、流通企业、重点人群四维监测网络及时感知短缺药品信息,做到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处置,每月30日前集中报送当月药品短缺信息。医疗机构重点报送发送订单10日内未得到配送企业响应,或当月实际配送率低于60%的药品。生产企业重点报送由于原料短缺、生产线改造、调整生产品种等原因不能正常生产的药品。

  实施短缺药品定点生产,综合临床必需、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、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因素,遴选定点生产品种,通过政府定价、价格谈判、市场撮合等多种方式确定统一采购价格,面向有资质的生产企业,招标确定定点生产企业,保障临床供应。加强对药品及原料药市场监测和监管,密切关注涨价明显的药品和原料药生产流通企业,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。

   [编辑: 王连艺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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